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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天之世第440节(1 / 2)





  “现在替用新律确实可行,但是明公所说‘使百姓明法’恐怕却是困难之极,不过明公如此说,应当是有了具体的办法吧。”

  阎忠皱着眉头,继续翻阅着手中的文书沉声说道,他说话的时候没有看向许安。

  他和许安相处的时间很长,亦师亦友,除开公开的场合外一般的礼节都会省略。

  “确实已经有了一些想法,《太平律》目前已经通过了内务司的审核,不过最后的定稿,我希望由阎公和文和先生两人把关。”

  许安点头道。“《太平律》虽然经过了简化,编译,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太复杂了,让普通的百姓全部都掌握自然是不可能的。”

  “我的想法是,将一些重要的条例,新的律法,用文字书写在公示栏中,并派遣专人讲解,还有便是让各地传道的游方符祝在传道之余,讲解《太平律》,还有便是一些的新的律法,由鹰狼卫牵头,警察协理,挨家挨户宣传。”

  阎忠微一思索,暗自点头,这样安排倒是可行,示众通告,让符祝宣讲都不失为良计。

  至于挨家挨户宣传一事,从理论上来说也是可行,现在太平道领内的自耕农实际上并不多,大部分的地区的民众都被集中了起来,实行军屯和民屯,实际上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。

  “在下认为明公此策确实可行。”

  阎忠微微颔首,但眉头仍然没有舒展开来。

  “明法一事可行,但是民众知法,执法之人也应当……”

  阎忠偏过头看向许安,只是当他看到了许安的眼睛之时,便知道自己是多虑了,停住了言语。

  “看来明公心中已经有了定计。”

  许安每次胸有成足的时候,便是这样一幅表情。

  “果然是瞒不过阎公,我准备于郡学院、国学院两院,还有道堂之中,增设‘法’科,教授《太平律》,还有相关的知识。”

  “然后再内务司下增设法司,以原鹰狼卫狼卫镇抚使魏律为首任廷尉。”

  “魏律?”

  阎忠重复了一遍‘魏律’的名字,立马便想到了那个位不苟言笑,身穿紫色鹰狼服,蓄着短髯,神色阴鸷[zhi]的镇抚使。

  现在太平道之中,魏律确实是法司廷尉一职最好的人选。

  “纷乱会随着人的增加而产生,现在确实需要施行严格的法令。”

  阎忠轻轻展开折扇,紧蹙的眉头终于舒展了开来。

  “使天下民众明了法度,使郡县官吏通晓律法,使学院学子修习律法,大善。”

  第五百三十章 安民心,平民情,消民怨

  阎忠轻摇折扇,放下了手中的《太平律》

  他微微偏头,不着痕迹的看了一眼坐在上首的许安,他自中平二年(185年)正式加入黄巾军,今年已经是永汉元年(189年)的年底,算下时日也有四年的时间了。

  他本以为自己已经足够了解许安了,但是实际上和许安接触的时间越长,便越是发现对其知之甚少。

  许安的身上似乎一直都笼罩着一层谜团,阎忠曾经想要询问过许安的身世。

  因为许安的表现,实在不像是一个普通的小民,但是许安的一切起点似乎只是从广宗开始。

  阎忠曾经旁敲侧击询问过张季和徐鸿,张季是被许安捡来的,而徐鸿则是许安亲从,许安还是队率的时候,他便是许安的什长。

  不过最后也只是知道许安是从黄巾军的伤兵营爬出来的,没有人认识他,也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。

  许安的籍贯,出身,一切都是一个谜。

  谈吐不凡,不似乡野村夫一般粗鄙,却又不像世家子弟一般咬文嚼字。

  兵家、儒家、法家、墨家诸事,但却似乎又对其颇有了解。

  四轮马车、黄天纸、雕版印刷、曲辕犁、水车各式各样的器械改进,发明,许安的脑海之中似乎总能有新事物产生。

  推行律法却不鲁莽,先使天下民众明了法度,再使郡县官吏通晓律法,后使学院学子修习条例。

  许安制定的那些新的律法,更是暗合法家之理。

  或许唯一还算符合逻辑的解释,就是这个世界上真有生而知之之人,真有未卜先知之人,真有仙神的化身会子天界降于凡间。

  许安如今年龄刚到二十五岁,但是却有着远超这个年龄的见识,远超同龄人的认知还有沉稳。

  不过或许终究是有些年轻,考虑一些事情还是没有考虑到位,也有热血上头的时候,只有在这种时刻,才会让阎忠觉得许安是一个年轻人。

  阎忠收拢折扇,他面前的书册翻开的那一页,正是关于弃婴惩戒的律令。

  “我听说前几日,明公去了长子城的慈幼院一趟,回来之后便订了相关律法,严惩弃婴、杀婴一事?”

  许安点头承认,他前几日在长子城的府衙之中大发雷霆并不是什么隐秘的事情,阎忠不知道反而才是不正常了。

  贾诩眼神微动,也放下了手中的书册,看向许安。

  “杀子溺婴之事,上违天理,下违人伦,汉庭腐败,税赋沉重,民不聊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,民间杀子溺婴,已然成风。”

  “太平有言,男承天统、女承地统,断绝地统,阴阳不合,必生祸端。”

  阎忠面色肃然,先是出言赞同了许安的做法,但随即话锋一转。

  “然此事于民间已成其风,患病残疾之婴儿难以存活,只会拖累其家人,寻常人家根本无力抚养,溺婴者也实属无奈之举。”

  “我曾为信都县令,曾亲眼见过溺婴一事,其子天生残疾,难以养育,其母将婴儿置于河中溺毙之时偏头不忍窥视,悲痛欲绝,气不属声。”